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访专家认为,这是我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施行以来,根据新业态快速发展的新特点进行的一次系统性修正。其中,引入“比例罚”等规则是此次修法的重要亮点,注重过罚相当,实现惩戒力度与违法程度相匹配。
对于此次修改的主要考虑,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表示,电子商务法是平台经济领域重要基础性法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关条款有必要修改完善。
从市场规模来看,我国已连续13年稳居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电子商务法修正不仅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关系着数千万电商经营主体、众多灵活就业人员和9亿多网络消费者的利益。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洪勇对记者表示,此次电子商务法修改主要回应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新业态、新模式和新问题。随着平台经济社会属性不断增强,现行法律在平台责任、劳动者权益、监管协同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修法有利于推动平台经济由“流量竞争”向“创新竞争”、由“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从具体内容来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涵盖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健全平台责任制度、明确监管合力工作机制、规范电子商务突出违法行为、深化电子商务开放合作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
其中,扩大法律调整范围方面,在当前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基础上,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平台经济其他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比如,增加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劳动者参与电子商务市场治理规定,明确新业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类型承担相应义务等。
健全平台责任制度方面,在当前的定额罚、责令停业整顿的基础上,丰富规制手段,支撑常态化监管。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责令暂停用户注册”“暂停相关业务”“暂停或者停止接入网络服务”等处罚,形成处罚梯次,并明确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相关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处以其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当前,电子商务法的处罚主要是定额罚,最高罚款200万元,以及责令停业整顿。业界认为,这对年营业收入达到千亿元、万亿元级别的电商平台的重大系统性违法行为已经不匹配。
洪勇认为,引入“比例罚”是此次修法的重要亮点,有助于解决固定金额罚款对大型平台震慑不足的问题。“修正草案将处罚与企业营业额、违法情节和社会影响相结合,更好体现‘过罚相当’原则。这既增强法律威慑力,也有利于引导平台主动加强合规经营。”
明确监管合力工作机制方面,针对平台经济跨界混业经营,增加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央地协同的一体化监管,并将劳动者明确纳入协同治理体系。
洪勇认为,平台经济跨界融合特征明显,需要建立更加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此次修改明确线下线上归口管理一致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央地协同,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同时,将劳动者纳入市场治理体系,也体现了平台治理由政府单一监管向多元共治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