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优化电力市场机制。”
北京科方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究负责人张新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新型储能的容量价值,并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意味着新型储能的商业回报模式有望获得制度性保障。容量电价机制为储能电站提供了稳定的容量收益预期,将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通知》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从国家制度层面明确了新型储能的容量价值,彻底打破了此前新型储能仅能通过电量交易获取收益的单一模式,为行业建立起“容量收益+电量收益”的双重盈利框架。
政策层面持续完善,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保驾护航。2025年2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全链条国际竞争优势凸显,优势企业梯队进一步壮大,产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同年8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2027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8亿千瓦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