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产业集聚发展新高地
在打造产业集聚发展新高地方面,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 《指导意见》指出,构建产业集群梯次发展体系,培育和打造10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100个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引导和储备1000个各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形成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发展格局,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
启动实施产业集群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发挥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推进产城深度融合。
启动实施产业集群产城融合示范工程。以产业集群建设推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促进加快形成创新引领、要素富集、空间集约、宜居宜业的产业生态综合体;聚焦产业集群应用场景营造。
启动实施产业集群应用场景建设工程,围绕5G、人工智能、车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率先在具备条件的集群内试点建设一批应用场景示范工程,提高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
实施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科研单位等建设一批专业化产业集群促进机构,推进国家标准参考数据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强调,在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方面,主要是加强政府资金引导,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投资。依托国有企业主业优势,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力度,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创新能力和产业化等建设项目。(孟凡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