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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钢铁企业总负债超4万亿。在该分析师看来,债务问题是目前钢铁行业去产能、去杠杆的核心问题之一,如果妥善有效的解决债务困境,将更有力的推动目前国内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进程。
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表态,“可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债转股一度成为热词并引发资本市场关注。
但随后出现的中铁物债务违约等事件,让市场对债转股产生了争议,反对的声音认为不能让“僵尸企业”借债转股来逃废债,甚至最后成为化解产能的障碍。权威人士5月罕见针对债转股发声:“不要动辄搞债转股。”关于债转股的讨论暂时告一段落。
8月初,银监会就《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最受关注的一点是:“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地方AMC,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这份文件提出,对资产负债率较高、在国民经济中占主要地位的钢铁煤炭骨干企业,支持AMC和地方AMC,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开展债转股工作。
而近日上报国务院的债转股的指导意见,则对哪些企业可以债转股进行了限定。
财新报道称,“在最新的方案中,取消了此前传闻的债转股试点规模的条款,强调‘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适用债转股的债权以银行贷款为主,债券等是否纳入则由参与方自主协商。针对临时有困难、但有前景的企业降杠杆;政府不强制拉郎配;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政府不承担损失兜底。”
上述分析师认为,市场化、一企一策及政府不兜底,就表明未来债转股不会是一刀切式的大规模实施,只会分地区、分类别的骨干、龙头企业里试点进行。但他强调,关于骨干企业和僵尸企业的定义,仍需要进一步厘清。
按照上述银监会的征求意见稿的精神,显然僵尸企业是不适合进行债转股的。但问题,哪些是僵尸企业呢?目前各部委仍没有一个清晰、可量化的指标。
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郑志斌在采访中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目前,除了谁能转的问题之外,还有“如何转、转多少及如何退出”等问题,仍需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法》、《破产法》等法律进行修订,为下一步债转股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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