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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过剩寒冬中,传统的钢贸商不断寻求转型,与找钢网、上海钢联等钢铁电商合作。荣宗席透露,其所在的公司代理了西城、武钢鄂钢等6家钢企产品销售。自去年4月起公司与找钢网合作,目前每月代理钢材近4万吨,其中通过找钢成交的量大约6000吨左右。
钢企晒出的财报也显示出同样的寒冬境况。2015年,鞍钢股份全年巨亏45.9亿,同比下滑594.94%,时隔三年重回亏损区间;宝钢股份净利10.13亿元,同比也下降82.51%,这一利润也创下18年来新低记录。
央企武钢1月底发布的业绩预亏公告也显示,2015年武钢股份预计将亏损68亿。在今年“两会”参加人民网访谈时,武钢董事长马国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承,“产能过剩的环境下,武钢一共8万员工,不可能8万人都去炼钢炼铁,可能只需要3万人去炼钢,其他4到5万人要分流到非钢业务或寻找新的工作岗位。”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截至去年6月末,全国86家大中型钢铁企业的总负债已超过3万亿,其中仅银行贷款就高达1.3万亿。其中,超过七成的银行贷款为短期贷款,达9371亿,长期贷款为3628亿。
“在市场寒冬及银行信贷收紧的条件下,国内钢铁、煤炭企业出现债务违约将成为今年大概率多发事件。”徐向春称,矿石、钢铁、煤炭都属于长周期产业。前些年行情好的时候,部分国有钢企扩张过快,负债也随之高企。一旦进入市场低谷期,营收与利润都大幅下滑,钢企的资金就容易出问题。
徐向春介绍,未来3到5年,全国要化解1亿到1.5亿吨过剩钢铁产能,全国要分流180万钢铁、煤炭行业富余员工,为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中央将要拿出高达1000亿元的专项资金来安置这些人。在这种寒冬背景下,让出现债务危机的企业都走破产清算的路子是不现实也不利于经济稳定发展的。
“对那些资产优质且有行业前景的企业,还是应该用债务重组、债转股的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徐向春表示,“债转股,可以用时间换空间,为钢铁煤炭等国企改革提供良机,中钢集团的债务重组就是一个例子。”
钢铁行业方面,大多数分析观点认为,当前不良资产“债转股”既可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降低财务成本,也可以降低银行账面不良额和不良贷款率,缓解银行核销压力。甚至还有种观点认为,银行成为企业的股东后,可以更加深入地介入企业生产经营,改善其经营状况,甚至可以通过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方式,推动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战略性重组兼并。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郑志斌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则强调,债转股只是众多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方式中的一种。他认为,国内钢铁等传统行业应建立多层次的债务重组制度。
“最近大家都在热议僵尸企业的处置问题,手段包括重组、清算等。破产法在解决债务问题时有一些特殊规则,确实能在本轮困境企业处置中发挥作用,且与行政处置等其他手段相比更市场化。但不能因为这样就夸大破产法的功能,破产毕竟只是一个法律程序,它不是万能的,应该根据困境企业所处的不同区域、不同地点、不同行业,建立多层次的债务重组制度。”郑志斌称。
郑志斌建议,要救治困境企业,除了必要的司法程序外,还要重视各种金融工具及资本市场。比如,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如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可转债、新股发行等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专门研究,为本轮过剩、僵尸企业的清理提供更多金融工具。
“特别是债转股,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债转股仅能通过重整程序来实现,但在国际上,债转股的实现可以有多种程序。在债权转为股权的过程中,债权与股权之间的审计评估、债权人变为股东之后的公司治理结构等等问题,均需要配套的规则予以明确。”郑志斌呼吁,金融机构有必要成立专门的课题组,为当前多个出现债务问题的行业研究更多的金融工具及其配套规则。
但也有机构及行业人士对债转股的批量实施提出了冷思考,强调不能让部分将被淘汰出清的僵尸企业利用“债转股”来逃债甚至借机“还魂”,“最后成为化解产能的障碍”。
安邦咨询在研报中提出,为了保住GDP及税收和就业,各地地方政府有强烈的意愿来通过多种方式延缓已濒临破产的企业出清。因此有关部门和市场有必要对“债转股”是否会用于延缓僵尸企业出清保持警惕。
徐向春在采访中也强调,“对那些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就应该让他破产,不应该让僵尸企业通过债转股方式逃避债务甚至借机还魂。至于下岗职工的妥善安置和再就业,则应该由政府来兜底”。
“但最让人困惑的是,到底哪些企业才能称得上僵尸企业呢?目前好像还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徐向春认为,在债转股的企业资格认定方面,还需要各地政府与银行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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