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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时间约定不清晰。如客户常常要求在项目竣工、通电、安装调试等结束后付款,很多重大工程甚至要求项目完成决算后再结算尾款,这些付款环节是企业无法掌握的。特别是对于一些周期长的项目,要求货全部交清后才付款,这种付款方式无疑增加了供方的资金压力,让供方先垫付大量的生产资金。如政府项目,一般无预付款,企业还要按进度排产发货,发货后还要再被拖欠货款,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如一些交通项目,由于建设周期较长,从第一批供货开始到最后一批供货结束,供货周期可能长达一年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则周期更长。
四、质保金的支付。设备类产品一般都有质保金的约定,电缆属材料类产品,无需缴纳质保金,但绝大部分客户会要求5%~20%的质保金。客户会在合同中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或安装调试结束1~2年后再支付质保金,没有明确具体的支付时间,质保金拖欠2~3年也很正常。现在,电缆企业缴纳质保金约占在外货款总额20%~30%。
五、客户存在客大欺店的现象。特别是与大客户、长期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条款,压缩了电缆企业的利润。销售合同签订后,如果铜价上涨,客户要求继续执行合同,这对于客户是完全有利的;当价格持续下跌并超出一定幅度时,一些客户就可能寻找各种理由推迟要货、裁减订货或不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库存压力,使资金变成“死钱”。电缆企业参加项目投标,从报价到中标签约一般都有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如遇铜价下跌,客户可以要求投标方二次报价;如遇铜价上涨,客户可宣布企业中标并要求签订合同,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目前来看,“回款难”问题需要采购方、电缆生产企业及相关政府等多方配合方能解决,在短时间内似乎难以实现,由此电缆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或进一步遭到挤压。此外,我国电线电缆厂集中度低、无序竞争等现象客观并长期存在,也严重制约了国内电线电缆厂家的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