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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网购家电要用心 售后服务要留心
发布时间:2018-01-05
    核心提示:对“七日无理由退货”和“三包义务”设置种种限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换货,是网络卖家常见的问题,而“重商品轻售后”是许多消费者购物时普遍存在的现象。

  对“七日无理由退货”和“三包义务”设置种种限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换货,是网络卖家常见的问题,而“重商品轻售后”是许多消费者购物时普遍存在的现象。网购时,消费者不仅要看商品价格、质量、性能,也要看售后服务,特别是商家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和“三包承诺”,对有疑问的地方,消费者一定要事先询问清楚,并注意保留证据,索要三包凭证。

  一种情形是商品到货后又降价。消费者龚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台净水器,但是到货后消费者发现经营者调整了该商品的价格,降价达到500元。消费者开始与其协商退回商品的差价,但是经营者不同意。因为刚刚到货,所以消费者又要求发起无理由退货,但是经营者也一直没有同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经营者正常开展优惠活动对商品进行降价销售并无不妥,且也未做出保价承诺,所以对退回商品差价并没有相应的义务。但是,消费者发起无理由退货的申请,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的,经营者并无理由予以推诿。
 
  还有一种情形是商品不予三包。某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破壁料理机,还没使用就坏了,要求商家给予换货但一直未得到处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三包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对拒不承担三包义务的经营者,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营者拒不承担三包义务超过十五日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由工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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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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