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新建三大监督局加大监管改革力度,国资委还在加强对国资流失的监管。
新一届外派监事会目前已全面进驻103家中央企业,开展第六任期监督检查工作。《经济参考报》获悉,据国资委近期会议,监事会将建立同行业企业监事会定期沟通机制,并根据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集中重点检查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该报表示:“检查发现的企业重大决策不合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纪违规线索,以及监事会主席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要一事一报告。”
该负责人表示,国资委还将建立以报告制度和履职记录制度为核心的监督工作责任倒查机制。针对地方国资监管工作,国资委还将加紧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强化出资人监督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经济参考报》发布以上消息前一日,据一财网报道,本周三国资委表示,将再一次对改革监督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新设三大监督局,并建立监视工作三大平台。这是新一轮国资改革后国资监管方面的重大改革。
报道提到,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已实行十余年,监事会在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重大的问题和风险,主要表现为四大方面问题:违纪违规、国有资本权益受损、企业发展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和企业负责人履职。
多位专家认为,如何守住“底线”,成为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本轮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这“底线”便是,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灰色地带”加强监管,保证国企改革顺利进行。
去年国资委旗下杂志《国资报告》统计,中国的境外国资总量已不少于12万亿元,国资流失的案例越来越多,流失风险也越来越大。
报道称,仅18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海外资产便超过7.45万亿元;此外100大中资跨国企业的海外总资产达到5.24万亿元,而这100家企业之中国企达到84家。
今年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为各级国资代理人划出了禁行区,列举了资金管理、风险管理、转让产权等责任追究范围的十个方面,每一项责任追究事项都列举了重要风险点,累计54个。
《意见》明确,在2017年年底前,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基本形成,责任追究工作实现有章可循;在2020年年底前,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全覆盖、工作机制形成、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显著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