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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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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7-17 |
| 核心提示: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低于6万元的企业按20%的税率再减半征税。如此丰厚的税收优惠缘何让众多企业可望不可及?拥有超500万家中小微企业的广东,如何使企业解困、发展“铺天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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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的小微企业为例,如若按10%的利润率测算,相当于年销售额为60万元。有人大代表算了一笔账:按照现行政策对其按20%税率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企业一年享受税收优惠为6000元,平均每月省了500元。
“优惠幅度太小了!”很多代表感叹,而就算是这种“小便宜”,能享受的企业也是九牛一毛:5年来约有4000户,占纳税户总数的2%。“给政策轰轰烈烈,落实时扭扭捏捏。”杨朝峰坦言,一些政策落实的条件缺乏操作性,一些条件反而阻碍了优惠政策的落地。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产业优惠政策,鲜有根据企业规模来制定的。
除了总体享受户数不多外,在东莞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中小企业中,只有1.3%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按照3月份数据统计,东莞拥有中小微企业15.5万户,其中享受到“最低优惠”的企业只是区区2015家。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企业并不知自己是否归属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实施条例认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为小型微利企业。而工信部出台的工业企业认定标准为,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身为企业家的全国人大代表潘皓炫很早就注意到“6万元标准”的不合理性。他说,对于一般的小微企业,买地、建厂房、雇工人,起步就花了十几万,如果6万以上就享受不到最低优惠,企业岂不是要倒贴?“除非是个体工商户,即使是规模很小的企业也无法符合这个条件。”他建议将中小微企业所得税起征点从6万元上调到10万元。
东莞市国税局指出,税法规定的优惠条件和范围较为狭窄,主要针对刚刚设立的小型企业,而将大多数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拒之门外,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中处于中游位置,已具备一定发展积累而进行转型需要政策扶持的企业来说,并未带来实际助益。
“比如,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在批复过程相当复杂,我自己就有切身体会。”作为东莞本土的企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梁耀辉认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让企业从现有政策中真正受惠,很多时候优惠政策是有了,但落实的障碍也不少,企业往往很难享受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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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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